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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 新增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財稅法務類科

考試院院會今(23)日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三修正案,新增高考三級財稅法務類科。

考試院說明,考量稅捐稽徵業務與人民的權利與義務息息相關,為妥適處理人民陳情及行政救濟等財稅法務案件,稅捐稽徵機關實有延攬兼具財稅及法律專業知識人才的需要。因此,於高考三級新增財稅法務類科,列考專業科目為「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與「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這項修正內容,自110年起舉辦的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適用施行;另110年將不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相關用人需求將改於高普考試取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