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14)日通過,修正閱卷規則第7條,明確規範分題平行兩閱以「各大題」兩閱分數相差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時、不分題平行兩閱以兩閱「各別總分」相差達該科分數五分之一以上時,得啟動第三閱機制,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本案修正的目的,是為了使啟動第三閱的條件規範更臻明確,以杜絕適用與否的爭議。
考試院說明,現行閱卷規則第7條規定,採分題平行兩閱時,以兩閱的平均分數為該題成績,但各題兩閱分數相差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時,得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然而,因條文規定不夠明確,導致究竟是各大題的兩閱分數相差達大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才可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或者各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達子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即可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屢有爭議。因此,修正本條規定,明確規範「各大題」的兩閱分數相差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才可進行第三閱。
本次修正主要考量大題中的各子題雖然單獨配分,但因各子題間仍互有關聯,實務上,分配試題給閱卷委員評閱時,也是以大題為單位,使閱卷委員能就同一大題各子題為整體性的綜合評分判斷,因此,決定以大題題分為分題平行兩閱的差分計算基準。
另不分題平行兩閱部分,也明確規定為兩閱「各別總分」相差達該科分數五分之一以上時,得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以避免日後產生疑義。
黃榮村院長表示,由於閱卷規則過去的規範不夠明確,曾引發適用爭議,因而有本次的修正。就法制面言,無論單閱、平行兩閱開啟第三閱之程序,規範都應該力求清楚明確,請考選部未來在制定相關規則時,能掌握這項原則,以杜絕適用爭議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