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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放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5項晉升官等訓練受訓人員申請停訓及改期測驗的申請期間規定

考試院院會今(20)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錄取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以下簡稱正升監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以下簡稱委升薦訓練辦法)部分條文及第8條附件一修正草案、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以下簡稱佐升正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以下簡稱員升高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上開訓練受訓人員申請停止訓練及改期測驗的申請期間規定,使受訓人員有充裕之因應準備時間。上開各項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依法定程序辦理(會銜)修正發布事宜。

 

考試院表示,為精進考試錄取人員及各項升官等(資位)訓練人員訓練相關措施、維護受訓人員相關權益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審議通過錄取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薦升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升監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升薦訓練辦法部分條文及第8條附件一修正草案、佐升正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員升高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就錄取訓練辦法,統整規範性質特殊訓練之訓期、免除訓練、縮短訓練、津貼支給標準、請假、輔導、獎懲、停止訓練、成績考核、廢止受訓資格等授權規定。

 二、為使受訓人員有充裕之因應準備時間申請停止訓練及改期測驗,修正放寬申請期間規定。

 三、增訂訓練課程測驗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相關規定。

 四、增訂申請訓練成績複查、閱覽試卷之程序及收費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