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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修正為部分科目免試 並訂3年落日條款

  考試院今(11)日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即日起將全部科目免試修正為部分科目免試,在本規則修正發布日前已取得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等級特考土地行政或地政類科及格資格者,得於本規則修正發布3年內,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考試院說明,基於專技人員考試目的,旨在衡鑑應考人基本執業能力,考試科目與內容之設計均以此為據,為恪遵專技人員應以國家考試定其執業資格的憲法宗旨,以維護各專門職業一致化、專業化的從業要求與考試公平性,將全部科目免試修正為部分科目免試,應試「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稅法規」等2科,並增訂3年落日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