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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列入專技人員考試種類範疇

  
  考試院院會21日通過衛生福利部函請考選部認定「公共衛生師」是否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範疇審議結果一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衛生福利部鑒於近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以及禽流感、腸病毒與登革熱等疾病之流行發生,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於是著手公共衛生師法之立法,並函請考選部就「公共衛生師」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認定。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諮詢委員會審酌結果,認為「公共衛生師」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範疇,並陳報考試院審議。

  黃秘書長表示,考試院經邀集醫師、藥師等醫事團體及相關機關召開3次小組審查會審議結果,認為公共衛生師法草案第14條雖訂定「公共衛生師」之業務範圍;惟其他學者或醫事團體如未使用「公共衛生師」之名稱,其原從事之有關公共衛生業務仍可繼續推動與執行,並未影響其權益。基於「公共衛生師」具有專業性及獨特性,故同意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諮詢委員會審議結果,認定「公共衛生師」屬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