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5)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規則第2條條文,為配合教育體系及獸醫佐執業現況,將自民國98年起停辦獸醫佐考試。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教考用合一為原則,由於教育體系已停止招生培育高職獸醫佐人員,現行職校均無開設「畜牧獸醫」科,考選政策即應配合修正。且民國84年1月27日修正公布的獸醫師法第16條規定「獸醫佐在獸醫師指導下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但不得填發診斷書、處方或開具證明文件」,因此應考人參加專技人員獸醫佐考試及格者,雖有考試及格證書,仍須在獸醫師指導下協助執行業務,不得自行執業。經考選部邀集相關機關、學校及公會開會研商後,報經考試院本日院會通過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規則增訂「前項獸醫佐考試,繼續辦理至中華民國九十七年止,九十八年起停辦。」考選部並計畫於2年內舉辦4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