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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陳關於「公務人員陞遷法」之施行日期,建請本院訂為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六日一案

考試院今(二十九)日院會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關於「公務人員陞遷法」之施行日期,建請訂為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六日一案。
  考試院表示,「公務人員陞遷法」係於本(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奉 總統令公布,該法第十八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第十九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以命令定之。」銓敘部以「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草案業報經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完竣,爰建請將該法之施行日期訂為本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