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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八十九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九)日院會決議通過舉辦八十九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一案。
  由於本(八十八)年司法特考前三日,不幸發生九二一集集大地震,中部等地區災情慘重,考試院基於災區應考人應試權益之考量,爰協調司法院、法務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同意,定於八十九年二月廿六日至廿八日在台北及高雄二考區,增辦一次司法人員考試。
  本次考試,設三等考試司法官等四類科,暫定需用名額一四一人;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等四類科,暫定需用名額三七五人,合計五一六人。另為因應各級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監所之業務及事實需要,考量男女受刑人管理差異,其中三等考試監獄官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類科擬分定男女需用名額。本考試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體格檢查標準等,悉依照「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理。另本考試三等考試司法官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中未列明之學歷系科,其所修課程與該類科所定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依例得報考該一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