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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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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期 2026年6月26日

公務人員激勵制度再進化:2025年修正重點解析

陳怡萱 銓敘部人事管理司科員
陳怡萱

2025年修正激勵辦法,以更貼近實際工作情境的獎勵機制,即時肯定優良表現、適時表彰長期貢獻,兼顧獎項代表性與公信力,期建構一個讓同仁「努力能被看見、貢獻能獲肯定、榮譽能受尊重」的友善職場。

公務體系能否穩定運作並持續提供優質服務,仰賴全體同仁於各項業務推動過程中的投入與表現,而良善合理的激勵制度,則是維繫服務熱忱並持續精進的重要基礎。

隨著公共治理環境快速變遷,工作型態日益複雜多變且節奏加快,跨機關(單位)協作、跨專業整合與即時輿情回應,已逐漸成為公務運作常態,民眾對政府效能及公務人員服務品質的要求亦日漸提升。為因應當前公務運作模式及業務需求的轉變,營造更有感且具支持性的工作環境,銓敘部於2024年底主動檢視公務人員激勵制度,啟動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研修作業,經考試院審議後於2025年10月8日修正發布,使即時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等制度更貼近實際工作情境,得以即時肯定平時表現、適時表彰長期貢獻,並兼顧獎項的代表性與公信力,進一步強化整體制度運作效能。

優化即時獎勵機制,提升激勵即時性與適切性

同仁於完成重要任務或達成階段性成果時,若能即時獲得適切的肯定,有助於其掌握努力方向,並強化持續投入的意願及動力。

本次修正著重提升制度運用的彈性與妥適性,並兼顧整體公平性,使激勵時點與方式更扣合機關推動業務及實際需要,進而使同仁付出與回饋的連結更為緊密,形成正向循環,有效提升整體工作效能。

一、增加獎勵方式與額度

為更強化激勵動能,將個人及團體即時獎勵額度上限,分別提高至1萬元及5萬元,並提供行政獎勵、獎金或等值獎勵、獎勵品或公假(團體除外)等多元方式,使機關得依案件性質、執行進度及實際情形,妥適決定適當的獎勵形式及發給時機,以強化激勵措施的即時性及實質效果,並提升同仁榮譽感。

二、區分個人及團體獎勵事由

為更扣合機關推動業務的實際需要,將即時獎勵事由區分「個人獎勵」與「團體獎勵」,俾利機關明確判斷事蹟內涵,並維持認定標準的一致性。個人獎勵著重個人優良工作表現或行為,涵蓋及時回應或服務民眾需求、提出業務改善措施、於本職以外主動協助同仁或積極參與機關事務等7項事由,團體獎勵則著重經由團隊協力合作所展現的優良事蹟,包含執行專案計畫或臨時交辦事項、危機處理應對等5項事由,同時均納入「奉派參與其他機關業務事項,(團隊)工作表現獲致主辦機關肯定」的態樣,使獎勵範疇更完整涵蓋跨機關協力情形。

三、擴大獎勵對象

考量機關的施政目標須透過全體同仁共同努力始能達成,故對其優秀表現給予即時獎勵,不宜因進用依據不同而有所區別,爰除既有之適用對象外,將各機關自行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如約用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等)、駐衛警察、實施實務訓練人員及借調或支援人員,均列為即時獎勵參照對象,讓實際參與機關運作且具優秀表現的同仁能獲得適切肯定,進一步凝聚其向心力,型塑團隊合作的組織文化。

四、授權機關自訂細部規定

為打造更貼近實務需求的即時獎勵制度,提供各機關適性調整制度的空間,將原由各主管機關統一規範細部規定的方式,修正為各機關得依業務及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使制度更能符合第一線需求,提升實務運作的靈活性及回應力。

五、建立小組審議機制

為使即時獎勵核給更具公平性與公信力,明定各機關應組成小組,以具體事蹟為基礎,審慎決定獎勵方式及核給額度,透過周延的審議機制,提升外界對獎勵結果的信賴與認同。

完善模範公務人員及傑出貢獻獎制度,強化獎項激勵效果與公信力

相較於即時獎勵著重平時表現,模範公務人員及傑出貢獻獎,則代表政府對同仁長期貢獻及整體績效的高度肯定,不僅象徵公務人員職涯的重要榮耀與學習榜樣,亦展現政府治理效能及專業形象,並肩負著社會大眾對公務體系的高度期待與信任。

本次修正一方面調增獎項名額,將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名額提高1倍,並將傑出貢獻獎總名額上限由12名增加至15名,使更多具備優異表現與貢獻的公務人員或團體得以獲得肯定,同時刪除總獎額內團體獎名額上限的規定,使獎額配置更具彈性,進而帶動組織士氣提升,強化標竿學習的擴散效果。

另一方面,為回應外界對獲獎者的期待,並維護獎項所表彰的榮譽與典範意義,對於公務人員於模範公務人員選拔核定前3年內,或於傑出貢獻獎表揚前5年內,如有涉犯性侵害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規、酒駕或毒駕、職場霸凌等情形,明確規定不得參選,並完備獲獎後的廢止資格條件,以確保評選結果的正當性,進而鞏固獎項公信力與正面形象。

結語

公共服務的永續發展,關鍵在於完善支持人才發揮專業潛能的環境,並持續強化工作動力與激發投入意願。本次激勵辦法的修正,是在既有制度基礎上進行優化升級,使激勵時點更貼近同仁工作歷程,能迅速回應並肯定其優良表現,並與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年終考績評核形成互補機制,進一步建立平時激勵與年度評核相互銜接的制度架構,使整體考核獎懲制度設計更臻完善周延,並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效能。

未來,隨著各項激勵措施更加落實,我們將持續觀察執行情形並適時調整,但目標始終如一:建構一個讓同仁「努力能被看見、貢獻能獲肯定、榮譽能受尊重」的友善職場,吸引並留任優秀人才,共同打造優質公共服務環境。

延伸閱讀

.活化公務人力型塑政府團隊新面貌 / 周志宏 /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