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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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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第40期 2026年6月26日

一點一滴,持續厚植友善工作職場

施能傑 論壇編輯委員

支持友善工作環境是政府人力資源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目標,實際作法則是持續因應需求變動而及時做調整。銓敘部近兩年做更全面性盤點,透過調整現有法規命令,經考試院支持後,陸續推動幾項新的變革。本期主題說明六個新措施或精進努力的內容,讀者可以更進一步瞭解,變革背後有著發展機會更均等,以及兼顧用人機關和公務人員需求的平衡想法。

公務人員相關人事任用、陞遷、俸給和退休保險等法制的立法精神,以及人事實務措施,多將公務人員視為國家各機關所共用,而非僅屬原分發機關或政府別的公務人員。因此,調高地方政府和中央四級機關職務的列等和結構占比,以及強制機關必須同意指名商調申請案件,兩個變革就是體現國家各機關共用但又尊重公務人員個別職涯選擇的實質作法。

公務人員在不同政府和不同層級機關服務,職務列等發展機會上限的差距依然明顯。銓敘部先行再調整機關職務列等結構框架,即降低委任官等占比、增加薦任官等占比(特別是第8職等以上)、微調簡任官等占比,反映政府工作複雜性和困難性本質的改變。接著,再具體提高縣(市)政府、六都政府所屬和中央部會所屬四級行政機關(構)薦任官等內特定職務列等上限,綜合效果就是增加機關可擔任第8和第9職等的人數占比,減少服務在基層機關的公務人員,為有更高發展機會須離開地方機關或基層機關,工作和家庭可更兼顧,增加機關人力穩定性,也給予基層機關同仁激勵和支持。

取消用人機關就指名商調案的否准權,改為對已在機關任職超過六個月的商調者,過調報到日期原則上均須在收到商調函後的三個月內,特定例外狀況下,方可再延長最多三個月。儘管機關間轉任並非公務人員的權利,但經綜合考量後,新措施將天平傾向公務人員需求端,讓其可不經辭職或減少請求壓力下仍享有更多元的生涯發展和流動選擇,也顧及機關補人所需合理時間的用人需求。

大幅修正現行公務人員激勵辦法,重新定位是給予機關有更多元的金錢性和非金錢性工具,以即時獎勵與有具體工作表現直接或間接相關行為,包括個人和團體的表現。期盼機關善用這項新的獎勵制度,肯定和激勵同仁,營造敢於激勵也有資源激勵的新工作環境,這是第三個主題的變革作法。

第四個友善作法是再大幅修改休假制度,讓曾因故需暫時離開政府工作現場者,回任或再任時的原有休假天數不中斷、或依比例享有天數,也給予初任新人就有3天休假。不僅友善育嬰環境,也提供願意再任的配套誘因。相關的第五項變革是機關可以運用職務代理人的機制,請假時間更縮短、事由和主管職務再放寬,機關可以更及時有職務代理的人力補充,也就會更樂意支持同仁因生育、育嬰或公傷病等相關請假需求。

最後一則主題說明退撫基金管理局穩健推動2023年起實施的退撫儲金個人專戶新制度,做好自主投資服務,迄今也有亮眼的自主投資績效。該局繼續以全國新制公教同仁退休帳戶的長期績效為工作目標,值得大家給予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