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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第32期

打通專技人員擔任公職的任督二脈

黃明昌* 考選部綜合規劃司科長
03黃明昌科長-3

以彈性用人為政策方針,降低考試障礙,鬆綁專技轉任條例,提高誘因,活絡專技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管道,增加政府用人靈活度與多樣性。

「專技人員同樣是國家考試及格,能力已經被國家肯定,為什麼想進入公部門服務,還是這麼困難?」

相信已有專技證照,而每年仍努力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的應考人,心中多少會有這樣的感嘆吧!

其實專技人員考試與公務人員考試,都屬於考試院所辦理的國家考試,應考人只要考試及格,都會得到考試院頒給的證書,所以都算是「國家認證」的人才!但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公務人員考試是任用考,及格者直接取得在政府服務的資格;而專技人員考試則是取得執業的基本資格,即使已經通過國家考試,想投身政府服務,還有其他的關卡要闖

在各類專技人員當中,醫事人員進入政府的管道相對暢通,只要經過醫事相關類科專技考試及格,並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的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就可以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的規定,在政府機關或公立醫療院所服務;但其他如工程技術或社會科學相關的專技人員,就沒有如此幸運。如果想投身公職,途徑之一是參加「公職專技考試」,再次走過國家考試的煎熬;途徑二則是透過「專技人員轉任公職」的機制,但這個管道過去並不暢通

因此,如何讓擁有專技證照者,有更多機會進入公部門貢獻所長、為國效力,也讓政府用人取才管道更加多元便利,成為第13屆考試院所重視的課題。

中醫學理論認為任督二脈是身體內重要的能量通道,當通道暢通無阻時,身心健康自然水到渠成。因此,當今的考用制度如果能打通「考試」及「轉任」的任督二脈,讓專技人力進入公部門的渠道更加順暢,國家人力自然能得到最佳的運用。

第一脈—取才規範一致 強調實務 降低障礙

公務人員考試法在2013年1月23日修正,規定如因業務有需要,就可加入必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才可報考的條件;也就是說,有些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要先通過相關專技人員考試,並取得專門職業證書才能報考。因此,同年12月3日修正高普考試規則,於高考三級新增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11個公職專技類科,這些考試類科須先在專技考試「破關」後才能報考,且不似一般類科為大眾知悉,應試科目數及考試方式與原有類科也不同,如同「隱藏版」的考試類科。

「既然具備專技證照及實務經驗,是公職專技考試的特色,那考試科目和測驗方式應該有特別設計吧?」

因為擁有專技考試證照的人,專業能力已通過國家考試的嚴格檢驗,所以這11個公職專技類科的專業科目,跟其他一般類科截然不同,強調實戰技能並大幅精簡考科,不僅免考國文等普通科目,更不重複考專技人員考試已考過的專業科目,只考行政法以及相關的專業法規,與相關專業實務或政策等2科目。此外也採用多元評量方式,應考人必須參加口試,全面展現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但為何同樣屬於公職專技人員考試類科,因先後設置而有不同的規定呢?」

其實高考三級早在2000年至2010年間,就已經依據相關職業法律及公務人員任用規定,陸續新增公職獸醫師、公職社會工作師和公職建築師等3個考試類科,須領有專技人員證書才能報考,其中公職建築師類科更須具有3年工程經驗的條件。

但不甚合理的是,該3類科除了專業科目要考3科外,還須考2科普通科目;與後來新設置的11個類科只須考2科專業科目,有很大的差別!相同屬性的公職專技人員考試,竟然有不一致的規範,無疑構成該3類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的障礙,也形成應考人沉重的負擔。

為了讓已經通過專技考試的應考人,再參加公職專技考試的障礙能夠降低,考試院於2021年6月7日修正發布高普考試規則,針對早期設置的3類科,增加了工作經歷的應考條件,以強化實務能力;並減少考試科目數為2科,新增口試,占分比為30%。同時,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11類科口試占分比,也從20%調高為30%(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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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14個公職專技類科考試方式統一,2023年起,第一試都只考2科專業科目,而且皆有第二試的口試。考試方式的改革,減輕了應考人筆試壓力,更能自信展現出專業歷練,並提高參加考試的意願

近10年來,公職專技類科考試已錄取近2千人,為政府機關增添了生力軍,注入更多專業活力(如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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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脈—適度鬆綁專技轉任 打通專業取才管道

「偏鄉的公共工程,總是找不到民間建築師事務所承攬;想由機關自行設計監造,但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經常錄取不足額,缺永遠補不滿,業務真的好難推。」

工程人力難找或留不住,這是很多機關共同的心聲,愈是地方政府或偏遠機關愈是如此。事實上,除了從考試端取才,公務人員任用法規也提供了專技人員轉任公職的路徑;只不過這個管道,過去被設定了諸多限制,難以及時滿足用人機關的專業人力需求,對有專技證照和工作經驗的人才而言,也缺乏轉任的誘因。

第13屆考試院以彈性用人為政策方針,為了解決用人機關因部分類科長期錄取不足額,有需用專技人才的迫切性,銓敘部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共同努力,2022年12月起,陸續完成專技轉任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專技轉任對照表的研修作業,並自2024年施行

依據變革後的新制,專技轉任成為政府常態性取才管道之一,目前各機關已可依公務人員考試辦理及錄取情形,核算可以進用專技人員的職缺及名額;如果最近3年高考三級曾有錄取不足額的類科,主管機關還能提報該類科考試需用名額的20%予以進用專技人員。此外,偏遠地區或人才難以羅致的機關,有進用專技人員需求,也可報請主管機關同意核增名額

這項專技轉任規定修正,在部分類科錄取不足額的現況下,對於用人機關來說,可說是「神救援」!

「雖然增加了可以進用的專技人員名額,但專技高考各類科都可以轉任嗎?」

公務人員職務設有職組職系規定,專技人員轉任仍須符合專技轉任對照表中可適用的職系。以往專技轉任對照表是每年或間年修正,而且修正前3年曾有不足額或機關有用人需求的類科才納入適用職系。為了讓機關可以即時用人,我們在2023年修正時,已完整表列所有專技高考各類科可以適用的職系,未來專技轉任對照表就不需要再頻繁修正了,可以讓機關進用專技人員時立即對照適用,就像「捕魚達人」般,協助用人機關網羅到所需的專技人才。

「機關增加進用專技人員名額,會不會有徇私用人的問題?又真的可以吸引專技人員進入或留在政府機關服務嗎?」

為了解除外界的疑慮,新修法特別規範用人機關進用專技人員應組成遴選委員會,由用人機關代表及外部學者專家組成,因為學者專家人數比例不得少於1/2,且必須從銓敘部所建置的千餘人學者專家人才庫中遴聘,公開、客觀地選拔人才,所以不用擔心有關說舞弊或首長獨斷的情形。

此外,為了廣納民間優秀專技人才,徵才誘因必須提高,讓他們在民間的經驗和能力,能夠反映在進入公部門的職等和待遇上!因此除了保留原有以薦任第6職等進用的機制外,還新增一項規定,只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專技職務工作經驗,並能出示相關證明,就有機會以較高職等任用!這項變革,代表政府徵才觀念的轉變,不再獨尊考試成績,也重視民間專業的工作歷練。

為了拓寬專技人才在公部門的職涯發展,轉任公務人員的專技人員如果服務時間達到一定年限,並且表現優良,或已經陞任至簡任官等職務,還可以適度放寬職系限制,以便於增加其他職系的職務歷練。而且晉升至簡任官等職務的條件中,也縮短必須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職務的年限,讓更多優秀人才能夠更快速地實現職業夢想。

由上可知,專技轉任的制度更新,銓敘部主要從有利於機關「取才」、「育才」及「留才」等面向規劃構想(如圖3),可以解決用人機關對專技人員的迫切需求,也為專技人員的晉升和職涯發展開啟了一條光明大道。不僅增加政府用人的靈活度和多樣性,也大大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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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血通脈番外篇—創建中的法律專業多合一考試

專技人員遍布各專業領域,其中也包含屬於法律專業人才的律師。律師轉任法官或檢察官的機制一直存在,而在律師法2023年6月9日修正後,更新增了「公職律師」的規定,對於有專業證照及執業經驗的律師而言,想進入政府服務又增加了一個管道。

第13屆考試院為精進用人制度,除了打通專技人員「考試」及「轉任」二脈,針對國家養成及進用法律專業人員的制度,也有一項重要的改革在萌芽發展中。如果順利立法完成,將是專技人員擔任公職的新亮點!

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提出了一項極具前瞻性的建議—建立多合一的法律專業資格考試。經過考試院、司法院及行政院多年的共同研商,制定出「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打破現行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考試分立的法制框架,是法律專業人才培養的革命性變革!

這套機制,統合了國家在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政府法制人員的養成及選才體系。未來這項考試的應考人,不僅要通過2次筆試,更需通過為期共計1年的實務學習,磨練審、檢、辯不同領域的專業工作技能。一旦取得了資格考試及格證書與實務學習及格證書,即具備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可依個人職涯志趣,選擇擔任律師或進入公職(如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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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個方案並不僅是為了統一考試,更是為了適才適所地用人。實務學習可讓學員透過實務歷練加強職涯探索,定向未來的分流進路,也藉此提升同理心,貼近社會大眾的價值取向,甚至由用人機關主導甄選(試)及培訓,使人才的選拔與進用最大程度貼合用人需求,真正落實適才適所的理想。法律專業人才必須通過這樣的考驗,才能確保真正具備了應對各種法律挑戰的實力,讓司法的效能更上一層樓,讓人民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這部草案的新制度設計,強化了對法律專業人力資源的投資;無論是在參與國家考試管道的整合、強化專業訓練的實習安排、進入公部門的選才機制上,都必須針對現制進行大幅度的變革。這些變革也將牽動未來的法學教育、應考人職涯選擇、政府與民間用人模式,以及國家資源投入,影響層面不小,需要持續和社會充分溝通以建立共識

目前「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但這項制度的變革,已充分體現了政府對人才培養的重視。儘管第13屆考試院任期內無法完成立法,但我們仍持續邀集相關機關、律師團體、法律學院系所來研商精進草案,相信未來的考試院團隊,也會堅持往這條改革的道路繼續邁進。

持續活絡專技人才 進入公部門服務管道

專技人才投身公領域,與公務人力交流融合,可以提升政府的施政能量,也協力推動國家建設。因此,在目前考試與轉任新制相輔相成下,考試院已為用人體制去血、化瘀,打通了公職專技的任督二脈,活絡了專技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的管道,未來亦將持續與各權責機關密切合作,提高誘因,吸引更多專業人才加入,使政府機關的專業服務不僅更進階,也讓民眾感受到政府的積極創新及進步!

*本文協作人員:銓敘部特審司施巧韻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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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簡稱對照表

《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2020-2024》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