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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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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第9期

高考公職醫事人力之建制與發展

程挽華 考選部高普考試司司長
程挽華司長1(作者選定)

調整公職專技醫事人員應試專業科目及提高口試占分比重,以吸引更多具豐富實務經驗之醫事人員投入公部門服務。

現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公職專技醫事人員類科考試自103年開始辦理。其時鑑於衛生機關迭有反應,業務職掌與醫事業務息息相關,需提供醫療院所專業指導,非具有醫事專業知能者無法勝任,建議公務人員考試設置醫事人員(以下簡稱公職專技醫事人員)類科取才。為解決衛生機關用人困難問題,貫徹考試用人之政策,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現行條文第17條),用人機關可因業務需要,就部分職缺於應考資格增訂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及工作經驗,始得應考之規定。

 

考選部配合研修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經考試院於102年12月3日修正發布增設公職專技醫事人員類科,包括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8類科。本文擬分別就前揭8類科考試設計建構、考試辦理情形,瞭解考試制度運作樣貌,並提出未來推動相關精進措施。

考試設計建構

設置公職專技醫事人員考試之目的,係為使專技人員之專業實務知能及執業經驗,能蔚為國用,初始即將專業性與工作經驗納入考量,因此,考試設計有別於一般考試類科。專技人員具一定工作經驗後報考公務人員考試,俾立即發揮所長為民服務,應考資格遂規範須具備自執業後2年之專業工作經驗;應試科目列考2科專業科目,科目內涵強調實務性並與公務人員考試已設置之專業性質相近類科區隔,另側重未來於機關服務後相關專業法規之運用能力及應瞭解行政機關施行行政作為所應依循之法律規範,因此,列考相關專業法規及行政法。考試方式併採筆試及口試。

考試辦理情形

公職專技醫事人員類科自103年起,迄今共辦理7次,謹就提報職缺與需用名額情形、報考與到考情形及考試錄取情形等分別說明之:

一、提報職缺與需用名額情形

歷年(103-109年)公職專技醫事人員類科共計提報需用名額152名,以103年首次辦理提報31名最多。提報考試類科數以103年6類科最多,105年提報2類科最少(如圖1)。開缺機關分布,除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機關外,仍以地方縣(市)政府衛生局為最主要用人機關。

Sample

公職專技醫事人員8類科中,公職醫事檢驗師與公職護理師2類科每年均提報需用名額,公職醫事放射師類科則從未提報需用名額。7年來提報需用名額最大宗者為公職護理師類科,共計83名,其次為公職藥師類科提報需用名額36名(如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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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及到考情形

報考人數以公職護理師類科5,167人最多,其次為公職醫檢師類科850人。到考情形則以公職臨床心理師平均到考率77.59%最高,其餘公職專技醫事人員類科平均到考率為6成左右(如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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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錄取情形

錄取人數以公職護理師類科99人最多,其次為公職藥師類科35人。平均錄取率部分,多數類科均不及10%(如圖4)。自103年辦理考試以來,除公職藥師類科109年錄取不足額3人、公職護理師類科104年錄取不足額2人外,其餘考試類科各年度均足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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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推動相關精進措施

一、因應實務工作變遷發展檢討應試專業科目

考量用人機關職場環境及業務發展變遷,為瞭解列考之應試專業科目是否符應各類科核心職能,考選部前於109年1月函請中央各部會及地方縣市政府提出修正建議,嗣經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與用人機關研商,會議決議修正公職諮商心理師類科應試專業科目,相關建議意見納入命題大綱研修。命題大綱修訂會議則於110年4月召開,110年6月30日公告,以落實各類科職務所需專業知識與核心職能相連結。修正之應試專業科目及命題大綱均自111年起施行適用。

二、強化實務經驗與多元考試方式

考選部於109年10月8日考試院第13屆第5次會議提報「調整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引進優質專技人才」重要業務報告,檢討筆試應試科目內涵、口試占分比重等,強化實務經驗與採行多元考試方式。經與用人機關、專家學者等召開研商會議獲致共識,公職專技醫事人員考試第二試口試占分比重由原20%提高至30%,筆試占分比重由原80%降低至70%,同時兼顧以筆試評量公職所需核心職能與以口試衡鑑口語表達、應變等能力之衡平。據以研修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於110年6月7日修正發布,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變化,充實規劃公共衛生政策之專業醫事人才尤為重要。公職專技醫事人員考試自103年辦理以來,已為中央及地方衛生行政機關甄拔實務經驗豐富之醫事人員,對於衛生行政機關確具實益。未來將藉由調整應試專業科目及提高口試占分比重等精進措施,期以吸引更多具豐富實務經驗之醫事人員投入公部門服務。如何有效發揮拔擢專業人力,回應政府推動重大公共衛生政策專業之人力資源需求,仍為未來需持續努力之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