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未來展望

第一節 院務行政


一、關於綜合行政業務方面

(一)賡續提昇行政效能

  為配合行政院擴大內需方案加速推動電子化政府建設,定於八十九年一月起,按時程逐步推展全面使用網際網路傳遞公文之措施
,考試院已依新公文格式並採電腦線上製作。為期政府機關間資訊快速傳遞、共享及提高行政效率,今後除依行政院訂頒之「全面實施公文電子交換推廣計畫」各項作業進度,配合辦理外,為強化辦公室自動化功能,建立完善資訊系統,已陸續購置符合業務需求之資訊軟、硬體設備,並開辦資訊訓練課程及應用系統講習,以支援各項業務規劃之推展,有效提昇本院行政效能。

(二)加強協調聯繫工作,期使送審法案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為適應國家建設需要,配合行政革新與政府再造,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法律案中,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草案、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草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及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修正草案等,對健全考銓制度均有重大影響,亟須加強協調聯繫工作,促請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積極規劃考試院區整體環境,興建新辦公大樓

  近年來考試院因應施政需求多樣化,除加緊推動行政革新與業務革新外,考量現有行政大樓自五十二年啟用迄今,已逾三十年,結構老舊,考試院組織法修正通過後,人員配置已有增加,復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公處相繼成立,現有大樓已無法容納;又考選部擬拆除舊辦公大樓改建試務大樓,爰以考試院行政大樓之地併同規劃,興建考試院暨考選部綜合行政大樓,以增加辦公空間。本興建工程已於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正式開工,預計八十九年三月間完工。落成使用後,本院暨所屬部會將集中於院區內辦公。

(四)充實中外圖書期刊,規劃成立考銓圖書資訊中心

  考試院除持續增購圖書資料,分類編目加強管理外,並提供考試院全球資訊網際網路部分書目資料及網路查詢服務,進而規劃成立考銓圖書資訊中心。

二、關於考選行政業務方面

  我國憲法規定,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經歷多年的改革,國家考試制度的公正
、客觀、公開,已獲得國人的普遍信賴與肯定。當前,政府為提高行政效率、效能,提昇國家整體競爭力,正積極進行政府再造工程。考試院職掌國家考試制度,自應配合政策全力推動,以期建立一個精簡、彈性
、有應變力的高效能政府。

  當前考選制度之改進,考選部係依據下列施政方針,權衡輕重緩急
,審慎規劃,全力推進: (一)法規現代化,配合政府再造,健全考選法
制 ; (二)制度公平化,公開競爭取才,貫徹憲政精神; (三)政策人性化
,避免不當限制,維護考生權益; (四)方式彈性化,重視顧客導向,因
應機關特性 ; (五)試務科學化,簡化作業流程,強化考試品質; (六)行
政資訊化,提供優質服務,增進施政效能。考試院為建立有效率、效能的考選制度,當督促考選部依前揭施政方針,研議精進考選制度。未來之工作重點分述如次:

(一) 儘速協調立法院完成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修正,改革現行考試方式及缺失,以期針對各類人才所需之關鍵能力,設計不同的考試方式
,達到鑑別人才之目的,並統一訂定各等級各類科錄取人數比率,以平衡各等級各類科之錄取率,以拔擢現職績優公務人員。
(二) 儘速協調立法院完成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改進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方法與技術,確保各類專技人員之基本執業能力。
(三) 落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二級考試方式改進方案,以甄選具有綜合判斷、思考、政策分析、問題處理與領導溝通協調等能力之優秀高級人才。
(四) 建立律師、司法官考試合一制度,選拔優秀法律人才充任法曹,協力完成司法改革,健全司法制度,提昇國家競爭優勢。
(五) 研修典試法,健全典試制度,提昇考試之信度與效度;並研究放寬應考人複查考試成績之限制,檢討考試規則避免不當限制,以維護應考人之權益。
(六) 賡續推動試務工作標準化,檢討縮短試務流程,使各級政府用人需求儘速獲得補充。另並健全題庫制度,以強化考試品質。
(七) 充實資訊網路,提供應考人優質服務;逐步增設考區,使應考人能就近應試。
(八) 研究擴大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落實憲政職掌。

三、關於銓敘行政業務方面

(一)賡續推動重大法案,健全人事法制

  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之重要法案,如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草案、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等,將積極配合協調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另外如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政務人員法草案等,亦將配合積極完成會銜行政院之作業,早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研訂官等職等配置基準,簡併職稱

  為因應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之立法,及配合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考試院第九屆第八十三次會議,一職務以列一個職等為原則之決議,考試院將就職稱簡併
、重行訂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研訂各機關職務之官等職等員額配置基準等三項主題,由銓敘部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積極推動職稱簡併,並訂定各機關官等職等配置基準,以健全人事法制。

(三)改進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獎優汰劣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考核之目的在於拔擢優秀人才,淘汰不適任者,以收獎優汰劣之效。但在實務上,由於考列甲等人數比例偏高,考評結果未能反映人員之能力與績效,造成考績功能不彰,考績評比結果僅能作為發給獎金之依據,無法據以判定人員之能力與績效。為落實公務人員考績制度,考試院將積極研究建立以功績為導向之考核制度
,以發揮獎優汰劣之功能,進而激勵受考者士氣,提昇工作績效,增進公務人員之尊榮感與成就感。

(四)統一公務人員俸給制度,貫徹同工同酬精神

  為有效激勵公務人員士氣,考試院將研究就現行俸給制度作全面性之改革,將薪資高低與績效優劣有效結合,將「彈性」與「績效」之概念納入俸給制度中,藉公務人員俸給表之修正及績效獎金之發放等具體作法,建立一套以績效為導向之俸給制度,以激勵公務人員士氣,提高行政生產力。此外,為使公務人員加給之給與公平、合理、公開,將研訂「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使同性質且同職責程度之工作者,支領相同俸給,促成公務人員加給給與之法制化。

(五)研究改進法官人事制度,適應需要

  司法院召開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略以︰「法官之屬性係屬特殊職之公務員,其人事有關事項,應另定法律予以規範。未全面廢除法官官職等之前,應研究取消法官職等之限制,使一、二、三審法官均可達最高職等,以鼓勵資深法官留任於下級審。」考試院將配合前開決議,協調相關機關研究取消法官職等限制及取消法官適用官等職等併立制之可行性,以改進法官人事制度。

(六)研究建立彈性退休制度,俾供公務人員規劃生涯發展

  為建立永續經營之退休制度,考試院第九屆施政綱領業已明定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制,及建立彈性退休制度,以因應未來公務人力結構之演變,並配合公教人員保險及國民年金之規劃,確實維護公務人員之權益。將參考先進國家之退休制度,依據不同之離職或退休原因,配合不同年齡或不同服務年資,彈性訂定各種退休條件
,俾供公務人員之生涯發展有較多樣化之選擇。

(七)重新制定政務人員退職法律,健全政務人員退職制度

  政務人員與事務人員之性質不同,政務人員之退職與事務人員之退休宜有分際,為重新建構我國政務人員退職制度,考試院第八屆第二三三次會議通過八點基本原則,明定政務人員退職制度之適用對象、年資區別、年資條件、計算基數、請領時效、預算編製、因公退職及過渡條款之原則,將政務人員與事務人員之服務年資予以截然劃分,並分別依各自之退休(職)法規規定計算退職金或退休金,由銓敘部據以研擬「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以健全政務人員退職制度。
.

(八)

賡續協調行政院迅速定期撥補及攤提公保虧損及潛藏負債,以符依法行政
.
  公保截至八十七年一月底之潛藏負債三、五六八億餘元,不宜責由現在及未來被保險人承擔,是以,考試院於八十四年四月十日
、四月二十二日及七月二十九日,分別詳述理由,請行政院依公務人員保險法第五條之規定,迅速定期予以撥補及攤提,將賡續協調行政院儘早處理。另為改革公務人員保險制度,研究引進競爭機制
,採保險人多元化制度,開放民間保險業者承保,以健全公保業務

四、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退撫基金行政業務方面

(一) 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建立有效之行政救濟制度,以激勵公務人員負責盡職。
(二) 建立文官法庭制度,強化審議程序,以維護保障案件處理之公平、公正與客觀性。
(三) 研修公務人員保障相關法規,健全保障制度,以加強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四) 積極協調完成「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草案之立法程序,健全訓練進修制度,以提昇公務人員素質。
(五) 研究改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各種訓練
,加強公務人員培訓。
(六) 規劃建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制度,並促進公務人員生涯發展。
(七) 加強與各訓練機構及大專院校之協調、聯繫與合作,建立完整培訓體系,以有效整合培訓資源。
(八) 研究改進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項,以健全基金財務結構及保障參加基金人員之福祉。
(九) 研修基金管理相關法規,以因應基金發展與運用需要。
(十) 研修規劃基金運用方針、投資組合及委託經營,以提昇基金經營績效。
(十一) 積極實施基金定期財務精算,以詳確評估基金財務負荷能力。
(十二) 延攬培育優秀基金管理人才,強化基金財務管理及運用,以發揮優良管理人之職責。
(十三) 建立完善之基金會計稽核制度、基金資訊網路及作業系統,以提昇基金控管功能及服務品質
(十四) 衡酌基金財務能力,加強辦理公務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以嘉惠參加基金人員。
(十五) 研究改進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審議、監督及查核事項,以確保基金財務安全。

五、關於研究發展業務方面

  為提振公務人員士氣,激發工作潛能,增強國家競爭力,建立公平
、廉潔而有效能之文官制度,今後研究發展委員會將以前瞻性作為有效整合人力、物力及其他研究資源,繼續蒐集考銓相關資料,配合國家發展趨勢與社會脈動,並參照現階段考銓業務運作之狀況,擬定適當研究計畫,慎選研究專題,就應興應革事項縝密研究,並就研究結果,研提建議意見供有關單位參考,期使考銓工作再締新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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