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第五節 重要業務績效基金管理會與基金監理會自八十四年五月一日成立以迄八十八年七月,推動之主要工作如下: 一、研訂完成基金管理與監理所需之相關輔助法規 為使退撫基金各項業務均有明確之法規可資遵循,有關基金管理之各項相關輔助法規的訂定,均列為最主要的工作重點,目前依規定程序報奉核定發布之相關輔助法規,計有:
二、辦理基金繳費作業講習提升繳費效率 為期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能夠充分熟悉退撫基金之收繳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以提高繳費之效率性及正確性,基金管理會自八十四年六月退撫基金正式運作之前,即曾邀請各級政府及有關機關辦理三埸基金作業講習,計有六百餘人參加;嗣自八十四年七月開辦以來,每年度均應機關學校之需求及退撫基金業務之發展賡續辦理基金繳費作業講習,累計辦理一二六個場次,約有四萬三千人參加。除詳細講解繳費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外,並分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法規暨實務彙編」及配合繳費單冊之簡化編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作業手冊」供作業參考,同時推廣電腦單機版繳費作業以簡化填表作業,講習結果確已有效提升基金繳費作業效率。 三、完成參加基金人員電腦基本資料及繳費資料之建檔 參加退撫基金之軍公教人員計有五十八萬多人,均已就軍、公、教人員建立完成參加基金人員之電腦基本資料建檔外,並已將每月繳費資料逐一登錄維護,並即時辦理溢、欠繳之退還或催收,作為參加基金人員日後採計新制退撫年資及支付各項退撫給與之依據。 四、選定四家公營行庫為代收代付銀行 參加退撫基金之機關學校為數達七千六百七十四個,分布極廣,為便各機關學校繳納基金費用,基金管理會特委託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中國農民銀行、臺灣省合作金庫等四家金融機構,辦理退撫基金之代收代付業務,由於各該行庫暨所屬分支機構之營業據點共計有八百八十六個(含農會),遍及臺灣本島及各離島,承其協助,收付績效甚佳 五、簡化撥付程序並快速辦理參加基金人員之退撫給與及離職退費 為使領受人能更快捷、安全的領到退撫基金之給付,基金管理會對於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之撥付,自八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起係採直接撥入領受人在該會委託代付之四家行庫所指定帳戶中之方式撥付。另配合直撥入帳資訊作業系統之開發,基金管理會同時推行無紙化作業,藉由相關資訊作業系統開發完成各類退撫給與案件可於電腦畫面上直接進行擬辦 六、辦理互助信用貸款及房屋貸款,嘉惠公務人員 基金管理會自八十五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第一次受理全國參加基金人員申請互助信用貸款。由於申請對象遍及全國,申請貸款之人數十分踴躍,該次計核貸一萬五千三百六十一人,申貸總金額達一百二十三億二千五百八十五萬元。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八日再開辦第二次互助信用貸款,參與辦理銀行由一家增為三家,總額度亦提升為五百二十億元,本次計核貸二萬一千三百五十三人,申貸總金額達一百七十六億九千二十七萬元。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開辦第三次互助信用貸款,計核貸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三人,申貸總金額為八十八億七千九百五十五萬元。另為落實「住者有其屋」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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