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業務

第一節 組織職掌


一、成立緣起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係依據 總統民國八十五年元月廿六日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於同年六月一日正式成立。按前開組織法規定,保訓會為考試院所屬一級機關,掌理全國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事宜。其成立緣起如下:

(一)完備法制,加強公務人員保障

  按我國憲法第八十三條及增修條文第六條均規定,公務人員之保障,係屬考試院職掌。惟有關公務人員權益保障事項之規定,原係分別散見於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律之內,並未單獨制定完備之公務人員保障法律,亦未成立統籌處理公務人員保障事項之專責機關,致公務人員權益尚未能獲取充分完整之保障。由於國內政黨政治業已形成,公務人員權利意識日益抬頭,成立超然中立並具有準司法精神之機關,專責統籌處理公務人員保障事宜,使公務人員權益於遭受不法或不當侵害時,能循合法途徑獲得救濟,以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並貫徹憲法賦予考試院之職掌,誠屬必要。

(二)充分運用資源,提高培訓效益

  面對世界科技日新月異,民主政治迅速發展,社會脈動多元、多變之趨勢,公務體系不斷湧現新生業務,公務人員必須藉由培訓不斷提昇素質,始能掌握社會時趨,提高行政效率。然審視當前國內培訓機關(構)共有六十多個,彼此互不統屬,設備、師資、人力不易相互支援共享。因此基於國家資源充分運用之理念,實應有負責規劃之機關,使不同隸屬之培訓機關(構)能充分合作、協調支援,爰經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四日與行政院協商,由考試院成立培訓專責機關,掌理公務人員培訓相關事宜。

  考試院旋於民國八十三年修正考試院組織法,除原有考選、銓敘兩部外,增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推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事宜。

二、組織與編制

  保訓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委員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上述專任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其總額二分之一。

  保訓會設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之,決定有關公務人員再復審、再申訴案件及公務人員培訓政策、法規之審議決定事項。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委員於審議、決定有關公務人員再復審及再申訴案件時,應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保訓會置主任秘書一人,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並設保障處、培訓處及秘書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另設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依法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統計及政風事項。法定員額為五十四人至五十八人。此外,本會為加強服務中南部公務人員,及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特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設立中部辦公室,協助業務單位辦理中南部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事項,編制員額依暫行編制表規定為十五人。

  保訓會為應國家文官培訓需要,得設訓練機關。經於本(八十八)年七月廿六日正式成立「國家文官培訓所」,負責辦理保訓會所掌訓練事項。有關保訓會組織系統如圖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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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角色

  保訓會之主要功能分為「保障」與「培訓」兩大部分。於保障部分係負責公務人員保障政策、法規之研擬規劃,並於公務人員之權益遭受侵害時,對其所提之再復審、再申訴案件,以超越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之作法,加以審議決定;於培訓部分則係負責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政策、法規之研擬規劃、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各種訓練事宜。所以,保訓會在公務體系中係扮演下列角色:

(一)審理公務人員再復審、再申訴案件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保訓會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經審議決定之公務員再復審、再申訴案件,於決定確定後有拘束關係機關之效力。

(二)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

  保訓會保障業務的功能,在保障真正優秀公務人員,使其無後顧之憂,進而勇於任事,本於職權為所應為。因此,保障工作也具有積極激勵工作士氣的作用。

(三)維護公務人員之尊嚴

  依據前開保障法之規定,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於其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並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此外,如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或遭受侵害時,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協助,以維護公務人員之基本尊嚴。

(四)提高公務人員之素質

  保訓會除已成立「國家文官培訓所」積極推動各項訓練業務外
,將參酌先進國家的規範,積極建立健全的培訓制度,使公務人員能掌握社會脈動,提高專業技能,知所創新,全面提高人力素質。

(五)培養公務人員具備現代化理念

  保訓會將藉各種訓練場合,培養公務人員具備主權在民的理念
、終身學習的精神、研究創新的思維、團結和諧的作風、前瞻整體的觀點、溝通協調的能力、勇於擔當的作為、成本效益的觀念等現代化的公共行政與企業管理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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