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制度首創於我國,源遠流長,溯自三代。 國父孫中山先生研擘開國宏規,即主張實施五權之治,考試院乃於民國十九年正式成立,迄今已歷七十年。本院掌理全國考銓大政,對釐訂考銓法規,革新考銓業務,自屬責無旁貸,一向秉持憲定職掌,配合國家建設及相關業務需要,掄拔人才,培育菁英,奠定完善文官體制丕基,以提升文官素養,發揮政府領航功能,增進國家總體競爭力。 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另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考試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又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由於本院主管範圍甚廣 民國八十五年、八十七年本院先後出版「考銓報告書」,甚獲各界重視與佳評,爰再推出本報告書,期使大家對考試院各項施政作為、具體績效,有較深入之認識與瞭解。本書共分七章三十八節,約三十四萬字,取材至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底止。由院部會五單位分別負責撰稿,內容較前更為翔實;但因考銓制度及人事問題,範疇既廣,項目又多,求詳不易,求精尤難,本院為建立考銓工作理念,闡揚考銓工作成果,仍一本初衷,戮力以赴,以底於成。 茲值本書付梓之際,水德對於撰稿同仁之辛勞,深致謝忱。惟譾陋疏失,在所難免,尚祈各界賢達不吝賜教指正,謹為之序。 院 長 許 水 德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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