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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至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考試院第十屆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本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
、退休事項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對各機關執行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秉於憲法賦予職掌,自當盱衡世局,配合國家建設發展需要,以開創性的宏觀視野,擘劃考銓大政,積極致力健全考選制度,選拔優秀公務及專技人才,以靈活機關用人及促進社會穩定之發展﹔建構前瞻性、高效能之人事法制,實施績效管理,以獎優汰劣,發揮行政效能﹔整建保障培訓法制,恢宏保障培訓功能,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提昇公務人力素質﹔健全退撫基金法制,妥慎策劃基金管理運用,以提升基金經營績效,安定退休人員生活。並因應政黨政治發展,推動建立行政中立法制,貫徹文官行政中立,強化公務倫理,及配合政府改造、知識經濟時代及科技發展暨憲法保障人權之需求,大力興革各項考銓業務
,俾全面提昇國家競爭力。爰釐訂﹁考試院第十屆施政綱領﹂,作為施政之準據。


壹、總綱

一、配合政府改造計畫,檢討修訂考銓政策及法規,健全文官制度。
二、配合政府改造進程,檢討本院暨所屬機關組織,恢宏考銓功能。
三、貫徹憲法考試用人精神,加強教、考、訓、用之配合,拔擢優秀人
  才,以因應機關用人及社會需要。
四、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證照制度普及趨勢,檢討改進各種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
五、積極建構政務人事法制,落實文官中立,強化公務倫理,促進民主政
  治之發展。
六、健全保障培訓法制,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及有效運用培訓資源,
  提昇公務人力素質。
七、賡續改進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及監理業務,妥慎規劃運用策略,以
  增進基金經營績效,維護參加基金人員權益。
八、加強與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立學校之聯繫溝通,並實地考察
  瞭解各機關(構)、公立學校考銓業務,以發揮溝通、協調及統合功
  能。
九、考察及研究各國公私人事制度,舉辦人力資源與文官制度交流研習活
  動,以推展我國人事制度及考銓業務興革。
十、配合全方位電子化政府之建置,強化院部會局資訊整合,有效運用網
  路資源,提昇本院整體行政效能,便利民眾取得相關資訊。
十一、考銓政策及制度,應考量兩性平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及
  其他弱勢團體,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宗旨。

 

貳、考選

一、檢討及研修︵訂︶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
  試法及其相關法規,增進考試公信力及效率。
二、配合政府及社會用人需求,檢討改進各種考試之類科設置、應考人資
  格條件與應試科目,並精進考試方法,提昇考試鑑別力。
三、實施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分試制度並檢討執行績效,以利改進。
四、改革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視性質併入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辦理。
五、充實典試委員資料庫,健全典試人員遴聘,精進典試品質。
六、強化試題分析,適時更新題庫充實內容,並提昇試題品質,增進評量
  效能。
七、因應社會需要,改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方式,並提昇錄取
  人員訓練之成效,以增進其執業技能及專業服務品質。
八、積極引進並應用現代科技資訊技術,以加速推動試務自動化,精進試
  務品質,提昇作業效能。
九、配合政府改造及社會發展,研究逐步委託有關機關或團體辦理試務工
  作。並研修考選機關組織,以應考選改革需要。



參、銓敘

一、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之立法及研訂其相關法規,以增進公務人員權利
  義務之平衡,建立共同標準統攝全盤人事法規,並整合人事法制,提
  昇政府效能。
二、建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制,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並
  建立行政中立規範。
三、釐清政務人員與常任人員之分際,研訂政務人員相關法規,健全政務
  人員法制體系。
四、研修公務人員任用、俸給、考績、服務、陞遷及相關法規,健全人事
  法制。
五、配合政府改造,研訂︵修︶相關人事法規,適應多元化用人需要,促
  進人力彈性運用。
六、配合政府組織結構調整及中央業務下授,適時檢討人事制度及公務人
  員職務列等。
七、檢討研修各特種人事管理制度及其相關法規,健全人事管理功能。
八、推動成立各級公務人員協會,維護公務人員結社權利,並健全相關法
  制。
九、因應時代變遷及國家發展需要,繼續推動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並
  配合國民年金之規劃,研擬配套措施,確實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十、開發銓敘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並持續推動全國人事業務資訊化,有效提
  昇人事行政效能。


肆、保障暨培訓

一、建構完整、自有之公務人員救濟體糸,強化審議程序,充實保障項目
  ,加強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二、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健全保障制度,以激勵公務人員負責盡職。
三、落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之規定,建立完善之訓練進修制度,以激勵
  公務人員潛能,提昇公務人力素質。
四、檢討改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升任官等、行政中立等各種訓練,
  以加強培養公務人員之品德操守、敬業精神、終身學習、依法行政等
  理念及現代化行政管理及溝通協調知能。
五、加強與各訓練機構及大專校院之協調、聯繫與合作,建立完整培訓體
  系,以有效整合培訓資源。
六、賡續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並促進公務人員生涯發展。



伍、退撫基金管理及監理

一、檢討改進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項,以健全基金財
  務結構及保障參加基金人員權益。
二、研修基金管理監理相關法規,以因應基金營運發展需要。
三、妥慎規劃基金運用方針、投資組合及國內外委託經營,以提昇基金經
  營績效。
四、落實基金定期財務精算,以詳確評估基金財務負荷能力,適時調整基
  金提撥率。
五、延攬培育優秀基金管理人才,強化基金財務管理及運用效能。
六、加強基金賁訊作業系統及財務稽核制度,以提昇基金控管功能及服務
  品質。
七、監督基金投資政策及法規執行,強化基金監理功能,以確保基金監理
  健全運作。



  本綱領旨在釐訂本院第十屆施政方針與重點,本院及所屬部、會應就
主管部分,察其輕重緩急,審慎規劃,分別列入今後六年年度施政計畫中
,積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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