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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至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考試院第十屆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本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對各機關執行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秉於憲法賦予職掌,自當盱衡世局,配合國家建設發展需要,以開創性的宏觀視野,擘劃考銓大政,積極致力健全考選制度,選拔優秀公務及專技人才,以靈活機關用人及促進社會穩定之發展﹔建構前瞻性、高效能之人事法制,實施績效管理,以獎優汰劣,發揮行政效能﹔整建保障培訓法制,恢宏保障培訓功能,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提昇公務人力素質﹔健全退撫基金法制,妥慎策劃基金管理運用,以提升基金經營績效,安定退休人員生活。並因應政黨政治發展,推動建立行政中立法制,貫徹文官行政中立,強化公務倫理,及配合政府改造、知識經濟時代及科技發展暨憲法保障人權之需求,大力興革各項考銓業務,俾全面提昇國家競爭力。爰釐訂 「考 試院第十屆施政綱領」,作為施政之準據。 壹、總綱一、配合政府改造計畫,檢討修訂考銓政策及法規,健全文官制度。 二、配合政府改造進程,檢討本院暨所屬機關組織,恢宏考銓功能。 三、貫徹憲法考試用人精神,加強教、考、訓、用之配合,拔擢優秀人才,以因應機關用人及社會需要。 四、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證照制度普及趨勢,檢討改進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 五、積極建構政務人事法制,落實文官中立,強化公務倫理,促進民主政治之發展。 六、健全保障培訓法制,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及有效運用培訓資源,提昇公務人力素質。 七、賡續改進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及監理業務,妥慎規劃運用策略,以增進基金經營績效,維護參加基金人員權益。 八、加強與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立學校之聯繫溝通,並實地考察瞭解各機關(構)、公立學校考銓業務,以發揮溝通、協調及統合功能。 九、考察及研究各國公私人事制度,舉辦人力資源與文官制度交流研習活動,以推展我國人事制度及考銓業務興革。 十、配合全方位電子化政府之建置,強化院部會局資訊整合,有效運用網路資源,提昇本院整體行政效能,便利民眾取得相關資訊。 十一、考銓政策及制度,應考量兩性平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及其他弱勢團體,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宗旨。 貳、考選一、檢討及研修(訂)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及其相關法規,增進考試公信力及效率。 二、配合政府及社會用人需求,檢討改進各種考試之類科設置、應考人資格條件與應試科目,並精進考試方法,提昇考試鑑別力。 三、實施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分試制度並檢討執行績效,以利改進。 四、改革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視性質併入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辦理。 五、充實典試委員資料庫,健全典試人員遴聘,精進典試品質。 六、強化試題分析,適時更新題庫充實內容,並提昇試題品質,增進評量效能。 七、因應社會需要,改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方式,並提昇錄取人員訓練之成效,以增進其執業技能及專業服務品質。 八、積極引進並應用現代科技資訊技術,以加速推動試務自動化,精進試務品質,提昇作業效能。 九、配合政府改造及社會發展,研究逐步委託有關機關或團體辦理試務工作。並研修考選機關組織,以應考選改革需要。 參、銓敘一、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之立法及研訂其相關法規,以增進公務人員權利義務之平衡,建立共同標準統攝全盤人事法規,並整合人事法制,提昇政府效能。 二、建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制,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並建立行政中立規範。 三、釐清政務人員與常任人員之分際,研訂政務人員相關法規,健全政務人員法制體系。 四、研修公務人員任用、俸給、考績、服務、陞遷及相關法規,健全人事法制。 五、配合政府改造,研訂(修)相關人事法規,適應多元化用人需要,促進人力彈性運用。 六、配合政府組織結構調整及中央業務下授,適時檢討人事制度及公務人員職務列等。 七、檢討研修各特種人事管理制度及其相關法規,健全人事管理功能。 八、推動成立各級公務人員協會,維護公務人員結社權利,並健全相關法制。 九、因應時代變遷及國家發展需要,繼續推動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並配合國民年金之規劃,研擬配套措施,確實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十、開發銓敘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並持續推動全國人事業務資訊化,有效提昇人事行政效能。 肆、保障暨培訓一、建構完整、自有之公務人員救濟體糸,強化審議程序,充實保障項目,加強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二、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健全保障制度,以激勵公務人員負責盡職。 三、落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之規定,建立完善之訓練進修制度,以激勵公務人員潛能,提昇公務人力素質。 四、檢討改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升任官等、行政中立等各種訓練,以加強培養公務人員之品德操守、敬業精神、終身學習、依法行政等理念及現代化行政管理及溝通協調知能。 五、加強與各訓練機構及大專校院之協調、聯繫與合作,建立完整培訓體系,以有效整合培訓資源。 六、賡續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並促進公務人員生涯發展。 伍、退撫基金管理及監理一、檢討改進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項,以健全基金財務結構及保障參加基金人員權益。 二、研修基金管理監理相關法規,以因應基金營運發展需要。 三、妥慎規劃基金運用方針、投資組合及國內外委託經營,以提昇基金經營績效。 四、落實基金定期財務精算,以詳確評估基金財務負荷能力,適時調整基金提撥率。 五、延攬培育優秀基金管理人才,強化基金財務管理及運用效能。 六、加強基金賁訊作業系統及財務稽核制度,以提昇基金控管功能及服務品質。 七、監督基金投資政策及法規執行,強化基金監理功能,以確保基金監理健全運作。 本綱領旨在釐訂本院第十屆施政方針與重點,本院及所屬部、會應就 主管部分,察其輕重緩急,審慎規劃,分別列入今後六年年度施政計畫中 ,積極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