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至民國一0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八日考試院第十一屆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本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對各機關執行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秉於憲法賦予職掌,自當盱衡世局,配合國家建設發展需要,以開創性的宏觀視野,擘劃考銓大政,配合全球化、資訊化發展趨勢,積極建構與國際接軌之考選制度,選拔優秀公務及專技人才,以靈活機關用人及提供優質專業之公共服務;整建前瞻性、高效能之人事法制,實施績效管理;強化公務人員之核心價值與倫理觀念,奠定廉能政治基礎;完備保障培訓法制,恢宏保障培訓功能,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提昇公務人力素質;健全退撫基金法制,妥慎規劃基金管理運用,提高財務資訊透明度,提昇基金經營績效,安定退休人員生活。因應政黨政治發展,推動建立行政中立法制,貫徹文官行政中立。因應民主化發展趨勢、憲法保障人權及提昇社會公義之目標,大力興革各項考銓保訓業務,俾全面提昇國家競爭力。爰釐訂「考試院第十一屆施政綱領」,作為施政之準據。 壹、總綱一、配合國家發展方向,檢討修訂考銓保訓政策及法規,健全文官制度。 二、因應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變遷,檢討本院暨所屬機關組織,恢宏考銓保訓功能。 三、貫徹憲法考試用人精神,落實協調教、考、訓、用連貫性,拔擢優秀人才,提昇國家整體競爭力。 四、因應全球化發展趨勢,改進公務人員考試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建構與國際接軌之考選制度。 五、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制及行政中立法制,以確立文官人事法制共同基準及界定文官應具之角色。 六、積極建構完整之政務人事法制,釐清政務人員之權利義務,以延攬優秀人才,活絡公務體制。 七、合理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以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 八、強化培訓機制及整合訓練資源,以培訓優質及具競爭力之公務人員。 九、強化公務人員之核心價值與品德倫理訓練,奠定廉能政治基礎。 十、賡續改進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及監理業務,妥慎規劃運用策略,並研議推動基金之彈性選擇方案,提高財務資訊透明度,增進基金經營績效,維護參加基金人員權益,並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十一、加強考銓保訓政策擬定及執行面之雙向溝通,使政策制定與執行更符合民意。 十二、汲取企業經營理念,引進新觀念與新方法,俾提高服務品質、文官之活力與生產力。 十三、研究各國公私人事制度,增進國際人力資源與文官制度交流平台之建立,以推展我國人事制度及考銓保訓業務興革。 十四、配合電子化政府服務創新、多媒體應用趨勢及知識管理,建構高效能便民服務系統,並強化資訊資源整合,以提昇整體行政效能。 十五、考銓保訓政策制度之擬定,應考量性別平等,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及其他弱勢團體,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宗旨。 十六、配合業務發展需要,推動組織再造,活化人力資源。 貳、考選一、檢討研修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及其相關法規,提昇國家考試效能,建構與國際接軌之考選法制。 二、加強職能分析,檢討改進各種考試之類科設置、應考資格與應試科目,並精進考試方法,提昇考試鑑別力,以符合政府及社會用人需求。 三、改革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制度,視性質併入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以落實高等、普通、初等考試為主,特種考試為輔之考選制度。 四、適度擴大電腦化測驗考試範圍,運用多元彈性考試方式,以提昇考試信度與效度。 五、加強試題分析回饋機制,建立試題數據資料,提昇命題及評閱技術,改善試題及閱卷品質,以增進評量效能。 六、建置多元優質題庫,發展新試題題型,以增進試題靈活度與鑑別度。 七、建置整合性國家考試電腦化作業,善用現代科技,以提昇試務效率與效能。 八、檢討改進各種特種考試應考資格設限條件,保障性別平等與弱勢族群應考權,以符合國際潮流與社會變遷。 九、強化試務資訊公開,提供應考人更便捷服務,落實顧客導向理念,以提昇服務效能。 參、銓敘一、研訂公務人員基準法,確立公務人員人事法制共同基準,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提昇政府效能。 二、研訂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公務人員政治活動界限,並落實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公正。 三、建構政務人員法制,規範政務人員權利與義務,以利延攬優秀人才。 四、配合時勢變遷,研修公務人員任用、俸給、考績、服務、陞遷、工作潛能激勵及相關法規,以健全人事法制,加強公務人員功績制原則、民主化與公共性,奠定政府改革之基石。 五、配合政府機關多元用人需要,強化聘僱制度,以利人力彈性運用。 六、強化職務管理,以有效運用公務人力資源,並配合政府組織整併,研議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措施。 七、檢討研修各特種人事管理制度及其相關法規,健全人事管理功能。 八、因應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推動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研議推動基金運用之彈性選擇方案;並配合國民年金法之施行,研議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年金化,合理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九、持續推動成立各級公務人員協會,落實協會參與機制,健全協會運作功能。 十、持續開發銓敘業務相關資訊系統及建立全國公務人員動態資料庫;並推動銓敘業務全面線上審核作業,建構快速安全之全國人事網路系統,有效提昇人事行政效能。 肆、保障暨培訓一、檢討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充實保障範圍與強化救濟程序,建構完備之保障法制。 二、公正審理保障事件,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提昇保障事件決定之品質,並加強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三、加強追蹤保障事件執行成效,促進公務機關人事法制健全化,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四、檢討研修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充實培訓內涵及相關規定,健全完善之培訓法制。 五、規劃推動成立國家文官學院,統籌全國公務人員培訓事宜,俾建立完整培訓體系,有效運用訓練資源。 六、深化公務人員之品德倫理教育,發展核心能力之訓練課程,應用多元教學方法,培養具全球競爭力之廉能公務人員。 七、加強各項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考評機制,分析學習成效以瞭解訓練辦理情形,並落實訓練成效。 八、強化行政中立訓練,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並嚴守政治活動規範,俾配合民主政治發展,維持行政之穩定與效能。 九、擴大教育訓練機構合作平台,強化訓練進修協調機制,推動建立國際訓練交流中心,藉以汲取訓練新知,並分享培訓技術與經驗,提昇培訓效能。 十、提供多元學習管道,創造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以增進公務人員人文關懷、專業素養與國際觀。 伍、退撫基金管理及監理一、檢討改進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項,以健全基金財務結構及保障參加基金人員權益。 二、全面檢討研修相關法規,建構盈虧共享與選股買賣機制,確保基金買賣經營積效,以因應營運發展需要。 三、妥慎規劃基金資產配置及國內外自行經營與委託經營,並適度提高基金財務資訊透明度,以增進基金公信力及經營績效。 四、落實基金定期財務精算,以詳確評估基金財務負擔能力,適時依法調整基金提撥率。 五、延攬培育優秀專業人才,強化基金財務管理及運用效能。 六、加強基金稽核效能,確實辦理稽核工作,以落實風險控管,並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七、建構高效率基金資訊應用系統,並發展財務投資管理、基金風險及稽核控管等決策支援系統,以增進基金運用效益,保障財務投資安全。 八、監督基金投資政策及法規執行,強化基金監理功能,以確保基金健全運作。 本綱領旨在釐訂本院第十一屆施政方針與重點,本院及所屬部、會應就主管部分,察其輕重緩急,審慎規劃,未來六年施政計畫,積極貫徹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