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言
一、本詞彙均參考現行考銓法規予以分類闡釋之,即以現行考銓法規之專門詞語為主,其業務方面所習用者,或屬常識性為一般讀者需要查閱者,亦均儘量納入。 二、本詞彙按詞語之性質,分為考選類、銓敘類、保障暨培訓類、基金管理及監理類,共四類,每類再分為若干部門,合計八五九則,每則專門詞語,並譯有英文。但考銓制度專門詞語之英譯統一頗為不易,如有疏誤,尚祈指正。 三、本詞彙採集體執筆方式,分約考試院及所屬部會相關同仁,選定項目,予以詮釋,並以言簡意賅為原則。 四、本詞彙之目錄,按分類各部門之詞語編列先後,各則並以首字筆畫之多寡,依序排列。 五、本詞彙書末另附索引二種,一為中文索引,不分類部以筆畫多寡為序;一為英文索引,按英文字母順序排列。 六、本詞彙編輯,力求盡善盡美。但由於出於眾人之手,資料取捨,見仁見智;文字撰述,或詳或略,致疏漏之處,仍恐難免,尚祈讀者不吝珠玉,惠予匡正。 |